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迎接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定于2013年11月下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14个市州,以及望城区、攸县、韶山市、临湘市、洞口县、中方区、汉寿县、沅江市、常宁市、资兴市、涟源市、江华县等12个县市区。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设计、图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方面专家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每个组检查3~4个市州及所属县市。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的要求,检查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建筑能耗统计、绿色建筑推广、节能材料产品监管等工作情况。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随机抽取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检测。
3.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
5.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四、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10月以来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9),并提交《在建项目清单表》(附件10),相关市州需提交附件12—16。
2.查阅资料。结合湖南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查阅受检资料(如文本、照片、影像资料等)及表格(附件1—3),并打分。
3.检查项目。各地提供2012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市州、省直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县市区项目2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1个),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8。
4.现场检测。对长沙、郴州市的各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省直管的2个居住建筑项目和1个公共建筑项目,随机进行现场材料性能抽样检测和实体检测,检测方案见附件11。
5.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意见,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监站、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反馈会议。
五、检查有关要求
1.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2.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请在每项记分点后列出相关文件名,并按表中顺序将文件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
3.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节能施工组织设计、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被检查建设单位组织提前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相关内容交检查组。
六、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依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对相关责任人公示。
2.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同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参照本次检查结果,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好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表彰。
联 系 人:熊 皓 马 威
联系电话:0731—88950079
邮箱地址:hnjzjn@126.com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
2.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建筑节能工程完成统计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受检项目检查表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
9.汇报材料编写提纲
10.在建项目清单表
11.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场检测方案
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基本情况表
1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
1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15.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16.绿色建筑创建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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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