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5-06-04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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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原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和原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004-2010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项目试评等工作,总结了近年来《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004-2010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现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外部意见。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标准适用范围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增加“提高与创新”一章,明确加分项条文,并设置相应分值,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与创新。
5、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6、在标准条文后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评价阶段设置相应评价评分表,并明确各条文的评价要点及得分细则,简化评价方式。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办公室(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5号;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编)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