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11月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我厅2014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与市州签订的《建筑节能责任状》,检查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情况。
三、检查组织安排
(一)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市州自查和省检查两个阶段。自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省检查由我厅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等方面专家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进行,每个组检查3~4个市州及所属县市区。
(二)检查地区
自查阶段,各市州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县市区;省检查阶段,主要检查全省14个市州,以及望城区、株洲县、湘乡市、平江县、新邵县、石门县、耒阳市、双峰县、安化县、沅陵县、宜章县、道县等12个县市区。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9)。
2.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情况表(附件2-1、2-2、3),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检查组(附电子版)。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评分表(附件1-1、1-2)进行自评,并按表中顺序将文件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
(二)检查项目要求
1.省级检查阶段。各市州提供2013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附件10),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其中省直与各市州项目4个(其中公共建筑2个、居住建筑2个),绿色建筑项目2个;各县市区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8)。
2.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被检查建设单位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相关内容交检查组。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当地质监站及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参加反馈会议。
2.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
(二)我厅按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及《市州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表》要求进行打分排序,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联 系 人:熊 皓 马 威
联系电话:0731—88950273
邮箱地址:hnjstkjc@163.com
附件1—10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节能与科技”栏下载。
附件: 1-1.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xls
1-3.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doc
2-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5-1.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doc(居住建筑部分)
5-2.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doc(居住建筑暖通、电气部分)
6-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省标).doc(公共建筑部分)
6-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省标).doc(公共建筑暖通、电气部分)
10.在建项目清单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