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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讯】河北、广东、安徽、浙江、北京
时间:2014-08-27 作者:gbcs 点击:

  河北:保定新建住宅执行节能新标准

  (来源:绿建之窗 )

  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河北省保定市召开实施建筑节能75%标准动员部署会议,保定市将率先在河北执行新建住宅建筑标准,新建住宅节能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并于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根据《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规定,保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年10月1日起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国家、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多功能复合墙材、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绿色建材产品;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政策,全市范围内所有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据悉,保定市财政每年将在城建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项目的奖励。对建筑节能率达75%以上、耗热量指标10W/㎡的新建居住建筑,按10元/㎡补助,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10万~30万平方米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3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建筑节能率90%以上、耗热量指标≤6W/㎡的新建低能耗居住建筑,按20元/㎡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同时减免20%的配套费。

  据了解,自1992年开始,保定开始在新建建筑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从50%逐渐提高到65%,累计建成了2865万平方米节能建筑、84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改造既有建筑300多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1463万平方米。

  广东:广州修订完善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阶梯式返还

  (来源:广东建设报)

  今后,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都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上缴。

  近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5种情形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

  ●使用未经广州市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或国家、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

  ●当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

  ●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

  A 阶梯返退,提高新墙材利用率

  《实施意见》对于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方式是根据新型墙材的使用率进行阶梯式返退。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部返退;使用新型墙材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依次类推;但如果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

  对此,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占比例小,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阶梯式返还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另外,《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使用未经广州市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或国家、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也不予返退。该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将促使建设单位积极使用经广州市确认备案的、企业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有产品标识的产品。“否则建设单位选择什么墙材无区别,新墙材生产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必将影响产品质量管理,建设工程用墙体材料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实施细则》还规定,当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材情况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专项基金也将不予返退将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B 收支两条线,提高基金管理安全性

  据了解,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是国家为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项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财政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基金的预收、缴库按广州市现行办法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根据现行的财政征管机制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该负责人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是一项绿色基金,必须专款专用,所以国家、省市均对基金的使用范围明文规定。其使用范围需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而不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据悉,《实施细则》对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主要用于推广新型墙材,以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包括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新建或改造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及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执法、调研、培训和宣传等。

  谈及专项基金的专款专用时,该负责人说:“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能源以及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较小的能耗争取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C 多管齐下,遏制非节能墙材死灰复燃

  广州市节能墙革办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广州市新型墙材生产量达34.3亿块标砖,应用量达16.4亿块标砖,节约土地资源2706亩,节约能源10.17万吨标煤,减排CO236.13万吨,减排SO22033吨,同比增长6.08%。新墙材应用比例约95%(含增城、从化两县级市),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和土地资源,对节能减排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在广州市推广新型墙材取得成绩的同时,较偏远的城乡结合部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墙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群众的舆论、投诉和监督也越来越多。

  为有效遏制实心粘土砖的死灰复燃,除了加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事前管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济杠杆作用之外,上述负责人还建议,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在实施专项基金时应当同时进行。一是积极推动墙材企业结构调整,引导墙材企业积极创新,利用本地资源环境和地理位置谋发展,发展高品质产品;二是不断完善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和产品标识制度,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三是加强各区墙革部门的力量建设,提升全市墙材革新工作水平。

   安徽:绿色施工要求目标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 )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 》(以下简称《导则》),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及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导则》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和目标,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等,进行绿色施工规划,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指标和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等内容。

  根据《导则》,绿色施工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实施过程中实行样板引路制度,防止质量通病的产生和返工。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工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宜大于50%。

  浙江:宁波到2015年末实现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宁波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5年末,实现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既有高耗能建筑改造率在30%以上。

  根据《方案》,鼓励政府全额投资的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按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住宅类绿色建筑向全装修方向发展。新立项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同时,开展绿色、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在东部新城核心区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2014年起,东部新城核心区新立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5年末,宁波将完成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组织对老三区内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建实施节能改造。

  从2015年起,宁波市将对部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试行电耗限额管理,并逐步扩展到大型公共建筑的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公共建筑试行级差电价或惩罚性电价。

  北京: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网站)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包括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大型公共机构、高耗能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等。

  《办法》要求重点推进在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区、高端功能产业园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办法》还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备案管理,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对于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方案制定和审查;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同时,鼓励区(县)政府在国家电量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和光伏项目业主开展代收电费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在同一并网点变压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本区域的电力用户提供能源服务的模式和机制,发挥市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发电量按属地原则计入该区域和业主当年的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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