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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2013年度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布
时间:2014-08-12 作者:gbcs 点击:

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2013年度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考核,2013年,北京、河北、上海3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省(区、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
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单位:%
地 区 “十二五”节能目标 2013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 2013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
北 京 17 2.00 4.86 91.01
天 津 18 4.00 4.41 71.25
河 北 17 3.00 4.73 82.02
山 西 16 3.50 3.74 66.90
内蒙古 15 3.20 4.57 78.19
辽 宁 17 3.90 4.53 73.46
吉 林 16 3.00 6.03 100.49
黑龙江 16 3.50 4.31 70.61
上 海 18 4.50 4.32 81.94
江 苏 18 3.50 4.16 65.21
浙 江 18 3.50 3.74 66.64
安 徽 16 3.50 3.78 70.18
福 建 16 2.50 3.76 74.83
江 西 16 3.00 3.62 74.09
山 东 17 3.66 4.48 70.21
河 南 16 2.50 3.92 86.27
湖 北 16 3.00 4.13 71.56
湖 南 16 3.00 4.71 90.00
广 东 18 3.50 4.55 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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