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建设报》)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的预期性目标占全市节能量目标的41%。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北京市针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者同时废止。
目前,北京市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5%,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是建设绿色北京的重要载体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其范围也已经从建设活动扩展到城乡规划以及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和改造领域。《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了民用建筑节能责任体系,规范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从而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第一,细化管理源头节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市新建建筑在规划、立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管理要求。同时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定了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第二,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办法》规定,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
第三,供热单位主抓计量热费。《办法》明确了供热单位为供热计量责任主体,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
第四,公建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今后,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可以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同时,鼓励以商业银行贷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该市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奖励等政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3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该市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同时,《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推广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河北省日前召开全省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推广应用座谈会,会议明确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主要品种、主要范围,提出工作措施。
河北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主要包括,路面透水砖(含广场砖、便道砖、盲道砖等)、护坡砖、灰砂砖、建筑墙体砌块、建筑再生粗细骨料(尾矿骨料)、干混砂浆、微晶玻璃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板材等。据了解,此类产品具有原材料供应充足、成本低、运距短、品种规格丰富、使用效果好、利废环保等特点,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会议明确,从今年7月1日开始,河北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游园)、道路、市政广场、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市政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中,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全省村镇工程建设中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新民居建设中,也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会议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任务。全省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机构和人员,并报省厅备案;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把好关口,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对能够设计使用而未选用的,其工程建设图纸审查不予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浙江:宁波政府工程全面执行绿建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日前,从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已经出台,将于8月22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今年起,新立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意见强调,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外,将通过设置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分期分批支持绿色建筑,还将制定降低绿色建筑预售门槛,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容积率奖励和配套费减免等政策试点。
福建:厦门出台绿色建筑业主奖励政策
(来源:绿建之窗)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对绿色建筑商品住宅业主的奖励政策。一旦所购住宅取得相应的绿色建筑运营标识,业主就能获得相当可观的契税返还。返还额度则和绿色建筑的星级评定相关。
据介绍,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的业主,能获得20%的契税返还。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的业主,能获得40%的契税返还。以面积90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住宅为例,售价1万元的,业主可获得7000元奖励,售价3万元的,奖励将高达2.3万元。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的业主,不能获得契税返还。
据介绍,绿色建筑的评定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设计阶段,授予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是交付使用一年后,授予绿色建筑运营标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表示,如果单单只有设计标识,那么没有办法评估我们原来设计的那部分内容,到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否有效,所以我们一定要这两个阶段全覆盖,那么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绿色建筑的最终设定的目标。按照规定,商品住房只有通过全部绿色建筑评定、拿到“运行标识”之后,业主的契税返还才能兑现,这一奖励措施将促使业主倒逼开发商做好后继的运营管理,完成“运行标识”的评定。住户在整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以后,他们就可以拿整个证书,包括他自己在房地产交易中所交的契税证明,可以到我们建设局来申请。
甘肃:兰州新区启动绿色建筑行动
(来源:绿建之窗)
2015年底3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据兰州日报报道到2015年底,新区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所有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均实现供热分户计量、分室温控。近日,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新区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提出了要求。
当前,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有利于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新区。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要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城乡建筑规划,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凡超过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不断促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绿色照明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
据了解,为确保绿色建筑行动的顺利实施,新区建立了部门绿色建筑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制定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经济激励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星级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绿色建筑相关指标体系制定、科学技术研究、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能力建设、能效测评、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宣传培训等给予资金补贴。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新区节能减排检查和建筑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