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日前,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获悉,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授权,广州市开展辖区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这标志着广州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广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靠前,在华南地区更处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广州市共有17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完成绿色建筑设计,54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14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获得美国LEED认证;3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12个项目获得岭南建筑奖,12个项目获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应用示范,16个项目获得国家双百示范;2013年广州市获得“十大绿色建筑标杆城市”、“十大能效先锋城市”的称号,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广州市建委表示,此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权广州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体现了对广州绿色建筑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将促进广州市绿色建筑事业再创辉煌。
福建:宁德检查和抽查建筑节能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有效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确保建筑节能落到实处,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开始在该市各地开展辖区内建筑节能检查,并将于7月中旬开始抽查。
此次检查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情况、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相关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入工地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情况。同时,该市还将对2013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建筑节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川:成都民用建筑全面试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
成都市编制完成的《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和《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以下简称《审查技术要点》)于近日发布实施。据悉,成都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自今年起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工作目标,到2015年,成都市将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建筑”政府监管、技术保障、政策激励、社会宣传、产业联动机制;全市实现年人均建筑能耗不超过1.2吨标准煤,年人均建筑水耗不超过50吨,年人均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2吨,新建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到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本次发布的《技术导则》和《审查技术要点》,是成都市编制完成的第一个关于“绿色建筑”的技术性文件。其中《技术导则》包含了场地及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民生亮点突出。
为加强《技术导则》的贯彻执行,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的《审查技术要点》也一并发布执行。根据《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施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为国内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施行,生态文明建设得好不好,将纳入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
根据《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脆弱县将取消GDP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将成为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将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将按规定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新措施。
《条例》还规定,一旦发现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以及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损失或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赔偿。
北京:住建委发布《2014北京建筑业发展白皮书》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2014北京建筑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建议,针对京津冀三地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平台的问题,北京应尽快探索京津冀建筑企业管理标准的规范,加快推进区域共建。
《白皮书》指出,京津冀三地没有完全跳出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的心理。在建筑业管理中,京津冀三地存在不同的管理规范与标准,不利于三地企业相互流动的对应管理。信息的共享是统一管理的基础,目前虽然已有一些突破,但依然不能适应区域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促进三地建筑企业、人员、行政管理等相关事项共享、共管平台的建立,促进京津冀区域内企业的有序竞争。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北京市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将面临一些新形势与新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针对目前多数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行为,北京市将继续深化、扩大“共同建筑市场”建设工作。
《白皮书》强调,北京应积极促进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协商京津冀一体化建筑市场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并在区域内严格地落实。要在继续推动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的同时,推动与环渤海、长三角等条件成熟的省、市共同建筑市场的建设。重点争取与江苏、浙江等长三角经济圈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统一互认的诚信评价体系,为北京市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拓外埠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共同市场建设的深化,北京市在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的同时,要坚持做优做精专业承包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质量监管,遏制不正当的低价竞争;鼓励专业承包企业更新生产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简化工商登记、减轻税负等政策,营造有利于专业承包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技术与管理培训,为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