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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讯】山东、湖北、陕西、海南、新疆
时间:2014-06-26 作者:gbcs 点击:

  山东:淄博市出台山东省第一个指导绿色建筑设计的地方性技术文件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近日,由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科研开发项目——《淄博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简称《导则》)顺利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验收。该《导则》是我省第一个指导绿色建筑设计的地方性技术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对该市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以及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具有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对促进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的研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推动该市乃至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导则》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组织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专家成立编制组,根据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照国家《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及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结合绿色建筑设计实际要求,针对淄博市相关规划、水文地质、地理等条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及征求各方意见编写而成。《导则》共分十章,其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绿色建筑设计策划、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及附表。该市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本《导则》,对其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对按规定应建造绿色建筑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湖北: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

  (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质量,顺利完成全省“十二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及住宅平改坡、维修加固,同步实施整体或单项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技术指南》选择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除符合《技术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陕西:西安新建近300万方绿色建筑 实施标准得以细化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要求,今后西安市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学生公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

  全市新建近3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记者了解到,两年前西安市已启动绿色建筑行动,共新建近3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为进一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西安市加速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了任务分工更为详实具体的《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新建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了解,国家及陕西省出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均明确,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了扩大西安市绿色建筑的覆盖面,《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也必须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并符合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

  针对农村建筑节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各涉农区县至少完成一个不低于100户的集中连片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区内部集中)供热区域内未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及调控设施的要进行监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将逐年进行节能改造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西安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西安市还将开展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既有建筑结构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综合普查,根据普查情况,逐年科学合理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

  西安市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建筑,对改造项目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西安市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100%。该市每年将完成40栋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意见》明确,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点任务不仅包括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抓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还包括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和推广以及推广建筑工业化发展、严格建筑物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

  海南:“太阳能建筑”报建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

  拥有优越光照条件的海南,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规模越来越大,应用领域逐步拓宽。据海南省有关部门的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底,海南省各市县(地区)已施工报建的含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建筑面积约达3000万平方米,已建成约1000万平方米。海南省已启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今年将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693万平方米。

  “十一五”以来,海南省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3个推进太阳能热水器规模化应用的政府文件,极大地引导和调动了社会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积极性。近年来,海南省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用于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支持了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自2010年开始,海南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引导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了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海南省太阳能热利用还逐步拓展到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海盐干燥等应用领域,建成一批相关的示范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新能源示范项目见成效

  (来源:《中国建设报》 )

  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复合应用示范项目,近日通过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该项目的实施将为新疆乃至西北具有良好太阳能资源的地区供暖提供可再生清洁能源利用的新思路。

  该示范项目是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利用太阳能集热器收集热量对土壤进行补热,将夏季的太阳热蓄贮至深层土壤中,冬季以太阳能和土壤热作为热泵的复合热源进行供暖。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包括研发中心、试验楼及钢结构生产厂房等,敷设了集热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器及266口土壤源垂直埋管热井。该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完成土壤源热泵施工并投入运行,2013年6月完成太阳能集热器架设。

  通过对该项目测试数据的研究分析,该项目应用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系统运行性能系数,实现了土壤以年为周期的热平衡,提高了系统的供暖可靠性。经测算,该项目一个采暖期常规能源替代量为140.1吨标煤,可节约标煤455.3吨,折合天然气37.5万立方米,减排氮氧化物2.3吨,环境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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