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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讯】辽宁、福建、吉林、广东、山东
时间:2014-05-07 作者:gbcs 点击:

  辽宁:沈阳成为首个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4月20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沈阳市申报“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进行了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论证一致认为,沈阳基本具备了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条件,同意沈阳市成为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至此,沈阳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现代建筑产业化“示范城市”专家评审的城市。

  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是沈阳市委、市政府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沈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沈阳获批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后,坚持“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产业”,在技术水平、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应用领域、引进企业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产能逐步扩大,成本有效降低;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探索初步完成。目前,现代建筑产业已经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品质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充分起到了试点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努力将沈阳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最大、具备强大竞争能力的现代建筑产业基地,国内最大的现代建筑产品、建筑装备商贸物流中心,建筑产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科研、设计、制造中心和世界知名的现代建筑产业之都。”沈阳市相关负责人说。

   福建:宁德4类建设项目今年全面执行“绿标”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今年起,宁德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宁德市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5万平方米。从今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年底,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市4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构建“低能、高效、绿色、环保”的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体系。

  此外,该市还探索建立并逐渐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对绿色星级建筑,按照不同星级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建设单位主动开发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星级绿色建筑,在中央或省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建筑面积再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对星级绿色建筑商品房购买者给予奖励;鼓励财政投融资项目采用高标准的绿色建筑,新增费用按实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吉林:通化启动“绿色建筑行”

  (来源:中国建设报)

  今年,吉林省通化市将抓住特色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该市计划两年内建成1~2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示范项目,到2015年末,预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不低于20%,并对具备供热计量和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测6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000套。

  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该市要求,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增加绿色发展篇章,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监督。建设绿色农房,科学规划村庄绿色建筑的实施和管理,以农村危房改造为突破口,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能环保,推进生物质能利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该市将在城镇6层及以下新建建筑中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7层及以上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试点示范,要求规划部门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口,严格执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实现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预计达到10万平方米的目标。

  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节能暖房”工程。该市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核心,准确把握供热计量技术路线,逐步实现完成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按供热计量收费。结合“节能暖房”工程,实施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低效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任务。改造陈旧管网,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输送能力,优化系统调节能力,降低循环水泵电耗。在“节能暖房”工程整体区域中,加大对公共建筑的改造工作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开展改后工程“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有效的改造后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较高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重点发展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和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到“十二五”末,绿色墙体材料年总产量达到5.1亿块标砖。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能力达到200万立方米。

  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对按照规划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推进建筑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离工作。到2015年底,预计实现建筑废弃物收集、运输实现全部密闭化收运。

  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汕头、中山、惠州、清远、湛江等10个城市为第一批,按照商务部商改发〔2007〕205号文规定的期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二)江门、肇庆、梅州、韶关等4个城市为第二批,从2015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三)茂名、阳江、云浮、揭阳等4个城市为第三批,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四)河源、潮州、汕尾等3个城市为第四批,从2017年1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

  各县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

  山东:将再建6个绿色生态城区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今年,山东省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去年启动首批4个绿色生态城区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6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每个城区财政奖补不低于1000万元。

  去年以来,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临沂北城新区、淄博新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新区获批首批省绿色生态城区,每个城区奖补1000万元。这些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绿色生态规划和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目前,每个城区已到位500万元,余下的奖补资金将在两年实施期结束后,通过验收达到预定目标的,再予以拨付。达不到目标的,奖补资金、示范称号将被追回。

  按照山东省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设区城市的新区,规划中须建立包括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起步区 先导区 不少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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