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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力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时间:2012-07-17 作者:gbcs 点击: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湘潭市出台《关于推进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将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45万平方米的示范任务。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湘潭市应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以上。
    《意见》要求,为确保湘潭市两年内建成245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该市要求,在房地产项目中,凡是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小区项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投入使用的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写字楼、商业场所等耗能大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从2012年4月1日起,凡按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新建项目应当确保使用一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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