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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讯】江西、四川、新疆、陕西、湖北
时间:2014-04-02 作者:gbcs 点击:

   江西:力推绿色建筑向高水平发展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到2015年,江西全省力争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两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这是在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厅厅长陈平所言。

  近期,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成立了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机构,制订完善了《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组建了专家库,并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推全省绿色建筑向更高水平发展。

  江西省决定从今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把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各地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江西要求,从今年起在南昌市辖区内,政府投资、新立项、集中兴建的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都要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各设区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可选择1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区),试点推进绿色建筑工作。今年二季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南昌市保障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对其他先行先试的市、县提供一次巡回技术指导服务。

  江西省目前共有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被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的16个项目已经实现并网发电,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到89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成效显著。景德镇市、南昌市、鄱阳县、新干县等10个市、县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严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但未取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及检测但结果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成都工地推行绿色施工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

  《通知》强调,要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作,续建工程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工地施工特点、岗位特色,制定绿色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统一实施。新开工的工地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入手,编制完整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实时检查,保证绿色施工不走过场。现场也可通过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使用新工艺等手段全面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绿色施工工作中负总责,应制定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绿色施工现场考评检查制度,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绿色施工过程实施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制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通知》提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部署,稳妥有序推进绿色施工工作。今年上半年为准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落实推进绿色施工工作专门机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拟制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将绿色施工的推行工作落到实处。7月 10月为培育示范阶段。一是要在新开工工地施工前,组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开工条件审查时可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一并进行;二是对续建工程要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和工艺特点适时开展指导工作;三是要在所属区域培育1个 2个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样板引路,不断规范绿色施工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实现绿色施工长效管理机制。11月 12月为宣传推广阶段,加大绿色施工宣传教育力度,广泛营造绿色施工氛围,通过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到绿色施工的重要作用。

  新疆:审定住房节能设计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新疆自治区建设地方标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通过审定。

  该标准是根据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新疆建筑标准化服务中心组织,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等单位主编。《标准》借鉴了其它省、市和国际上建筑节能标准的先进经验,如“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建筑节能理念等。《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标准;二是对供暖系统节能设计要求更明确;三是率先提出在严寒C区的夏季,宜用被动式的建筑技术替代机械式空调制冷方式,实现室内温度舒适;四是首次增加了建筑给水排水、电气专业系统设计内容。《标准》还附有若干气象参数、节能设计专篇、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备能效和管道保温计算等资料。

  ​陕西:多方提升建筑节能“两化”水平

  (来源:中国建设报 )

  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陕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绿色化、产业化发展水平。

  陕西省将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建以及西安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小城镇建设,制定公布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指导西咸新区、安康市等,建设国家和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在重点县城、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中,推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今年,陕西将继续支持陕西建工集团等龙头企业,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鼓励组建产业联盟,优先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开展产业化的试点;编制完善建筑工程定额,推动自然光光导采光、建筑种植以及装配式预制阳台、叠合楼板等绿色建筑与产业化技术材料设备的工程应用;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自保温、一次性装修、建筑信息化等结构体系与技术,加强科技攻关和基础技术积累,以技术应用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

  为了完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陕西省今年还将按期完成立法计划确定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并提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等立法建议;全面推动《陕西省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陕西省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3个标准的实施;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强化规范管理。同时,陕西省还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推进建筑节能项目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为建设美丽陕西做贡献。

  湖北:碳排放交易正式启动

  (来源:长江商报 )

  4月2日上午,湖北碳排放交易正式启动。据湖北省发改委预测,2014年,湖北碳排放配额总量将达到3.24亿吨。

  2011年,国家发改委确定了7个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市,其中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和天津的试点已于2013年开始运行。今天上午举行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汇报会上,湖北省副省长王晓东表示,将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中心。

  据介绍,湖北二级碳市场将设立10%的涨跌幅限制。此前的3月31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已组织湖北省2014年度第一次碳排放权配额竞价转让,转让总量为200万吨,基价为20元/吨;经公开竞价,成交200万吨,总成交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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