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及《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为做好我省201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推动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
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9.5%以上;
2.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其他公益性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新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的25%);
3.新增4个以上绿色生态城(园)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50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见附件);
4.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力度,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完善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标准体系。
具体措施:
1.结合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完善现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材料进场及检测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管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建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审查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把关;
3.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引导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4.开展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为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
5.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并作为年度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工作目标:
完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推广政策,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
具体措施:
1.做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继续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3.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出台我省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图集,加快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
4.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培训或宣传活动。
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工作目标: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为基础,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力争完成改造面积450万平方米。
具体措施:
1.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研究制定各类建筑能耗定额、超定额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碳排放的相关研究;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经信等部门组织做好当地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信息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3.各地要将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努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立当地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鼓励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具体措施:
1.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征集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做好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相关鉴定,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
2.各地要积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推广加强推动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及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的应用;
3.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列入“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的地区做好相关工作;
4.巩固“限粘禁实”成果。各地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打击以生产“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5.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年度的墙材革新及专项基金征收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我厅科信处。
2014年全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
地区 | 绿色建筑面积(万㎡) |
全省 | 1500 |
广州市 | 300 |
深圳市 | 300 |
珠海市 | 85 |
汕头市 | 40 |
佛山市 | 85 |
韶关市 | 40 |
河源市 | 30 |
梅州市 | 25 |
惠州市 | 70 |
汕尾市 | 25 |
东莞市 | 60 |
中山市 | 95 |
江门市 | 55 |
阳江市 | 20 |
湛江市 | 35 |
茂名市 | 30 |
肇庆市 | 60 |
清远市 | 35 |
潮州市 | 25 |
揭阳市 | 25 |
云浮市 | 25 |
顺德区 | 35 |
广西:桂林“绿色建筑年”成效显著
(来源:《中国建设报》)
广西桂林市将节能减排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于去年率先在全区启动了“绿色建筑年”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以良好的空气质量赢得众多赞誉。
去年,桂林在广西全区率先启动“绿色建筑年”行动。目前,全市已有7个项目获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面积共计99.1万平方米。其中,三星级项目1个、二星级项目5个、一星级项目1个;公共建筑4个、居住建筑3个。
据了解,近年来,桂林市实现了建筑节能由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的平稳过渡,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建筑节能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下一步,桂林市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同时鼓励保障性住房适当考虑二星级标准。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及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执行二星以上标准。
河北:承德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来源:《中国建设报》)
在河北承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居民使用的壁挂太阳能,可以直供热水;在公共办公场所使用地源热泵,夏天制冷每天每平方米花费仅1.5元左右;土壤源热泵提供温暖过冬;污水源热泵让居民感受污水利用带来的便利……
为了进一步促进承德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该市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推广及应用力度,充分利用该市良好的太阳能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
据介绍,下一步承德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积极推广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加快进行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建设;推广水源(含污水源)、土壤源及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应用技术,规范热泵技术应用市场行为,综合利用工业余热、中水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由节能服务企业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产品推广应用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示范任务后,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支持该市后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山东:德州中心城区新建筑“全部绿色”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从德州市经信委获悉,去年德州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其中,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重点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中心城区新建建筑节能率达100%。
去年,德州与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德州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对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节能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重点加强了工业节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淘汰落后生产线20条、落后设备895台(套)。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20家企业分别通过省、市认定,年可为企业减免税近6000万元。”工作人员介绍,德州积极推行客运集约化,全市道路客运线路实现集约化经营已达25条,环保型中、高级客车保有量在营运客车中所占的比重已达到74%。鼓励发展以天然气、液化气等为燃料的环保型车辆,中心城区2405辆出租车油改气比例达99%以上,每年减少252万升汽油产生的尾气排放。2013年,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9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4%,二者都超额完成了相应的目标任务。
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德州重点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全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27.6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改造任务。新建建筑节能全覆盖,全市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建筑竣工面积152.14万平方米,节能率达99.5%,中心城区新建建筑节能率达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成效显著,落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59个,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超额32.5%完成省下达任务。
上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崇明生态岛国际评估报告》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和标准化信息网)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0日在上海发布《崇明生态岛国际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崇明岛生态建设的核心价值反映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绿色经济理念,对中国乃至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探索区域转型的生态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把崇明生态岛建设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其绿色经济教材。
崇明岛位于长江入海口,是一个与原生自然生态岛屿不同的大型复杂人居生态系统。作为大都市圈内的低城市化区域,崇明岛的发展承载着为可持续发展储备战略空间的使命。本次国际评估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次针对“发展中国家大都市圈内生态示范区域的建设进程”开展的国际评估。
评估报告认为,在自然生态建设方面,崇明岛通过治理入侵物种、限制开垦湿地、保护和管理生态栖息地、综合治理有害生物等方式,实现了对湿地生态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在人居生态方面,崇明岛通过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与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创了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新模式,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在固体废弃物综合管理上,崇明岛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被列为I级无害化处理厂。
在产业生态方面,崇明岛零散式农业经营已开始向绿色、有机品牌体系建设转变,在科技引领和支撑下,低碳发展战略和模式已初步建立,具备了“在十二五期间努力确保全岛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的能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特别顾问王之佳说,崇明岛以零排放超级电容公交示范线的运营和推广、有机农业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代表的一系列创新尝试,为其他相似岛屿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板。
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说,崇明生态岛将中国的生态文明理念运用于不同层次的生态建设中,构建出了适合本土发展的创新模式,它的实践证明了生态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其建设理念和成功经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