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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湖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3-06-08 作者:gbcs 点击:

湘建科函〔2013〕15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办科〔201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62号)等文件精神,各市州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等信息数据。现将2012年度统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工作完成量。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数据报送系统”)显示,截至2013年5月15日,全省完成2012年度建筑能耗统计报送任务488栋,建筑面积515万㎡,建筑栋数和面积仅为2011年度完成量的三分之一。其中,常德市、娄底市完成能耗统计的建筑栋数和面积已超过去年;株洲市、邵阳市、岳阳市、益阳市、湘西州,仅见部分建筑栋数和面积数据信息,但未将数据审核上报;湘潭市、郴州市未见建筑能耗统计栋数和面积数据信息。此外,各市州均未上报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等三个方面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数据。
    二、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尽管部分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但审核工作不够规范,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进一步落实和处理,甚至将统计软件系统报警提示有误且明显不合理的数据直接上报,反映了部分市州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偏低等问题。大量异常数据给后续的能耗分析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也可能导致能耗分析结果偏离实际情况。
    三、能耗统计数据分析及统计报告编写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写《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各市州在完成统计数据收集后,没有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统计数据的支撑作用未能显现。
    能耗统计工作已被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节能减排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分值为2分),也是我厅对各市州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抓紧完成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任务(各市州能耗统计任务见附件),认真审核统计数据,并于6月30日前通过数据报送系统上报,同时提交《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我厅将对各市州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逾期未完成上报任务的,我厅将在建筑节能年度考核时,依据能耗统计工作实情予以计分。
    联系人:湖南省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办公室  舒兰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黄婕
    联系电话:0731—88952283  0731—88950238
    电子邮箱:hnjzjn@126.com
    附件: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任务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2012年度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任务分解表 
市(州) 统 计 情 况(栋)
2011年度
上报栋数
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上报数量 2012年
统计任务
长沙市 647 67 650
株洲市 20 14 250
湘潭市 53 0 250
衡阳市 35 35 100
邵阳市 49 22 100
岳阳市 9 12 100
常德市 99 106 100
张家界市 242 83 100
益阳市 23 7 100
郴州市 78 0 100
永州市 89 6 100
怀化市 42 14 100
娄底市 97 104 10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8 18 50
合  计 1511 48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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