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在线评审
3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了2015年第一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业评价会议。此次项目专业评价充分利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系统,由申报单位通过网络上传项目申报基本信息和技术资料,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形式审查合格后,根据公平公正和利害回避的原则从北京市绿色建筑专业评价人员库中抽选专业评价人员,在线分配评价任务后由专业评价人员分别开展项目专业评价,在线生成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专业评价报告。自2014年起,北京市住建委不断加强绿色建筑方面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初步建成包括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标识奖励、运行数据、技术推广、项目分布等内容的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涵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评价、绿色建筑奖励项目申报、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申报、标识项目运营数据统计、标识项目信息查询等。预计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评审的全方位数字化和网络信息化。
青海: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出台 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规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保证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达标,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地方标准,该标准自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指导设计人员开展绿色建筑设计,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新出台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特殊的自然、经济、文化特征和城乡建设发展需求,重点对建筑的室内外环境、景观设计、水资源利用、通风、采光、降噪等方面绿色设计做出了具体规定。与国家标准相比,《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主要增加了“对场地已有植物采取保护利用措施”等地域特殊性条文和地域特征的条文说明,并在涉及地域特征的相关条文中,针对不同分区提出了不同要求。
黑龙江:计划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
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执行绿色建筑(“绿建”)标准的建设项目45个,其中,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鸡西四座城市共有14个项目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绿标”)。今年,全省计划新建“绿建”500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300万平方米、齐齐哈尔30万平方米、牡丹江15万平方米、佳木斯25万平方米、大庆30万平方米,完成7个与“绿建”有关的科研项目。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计划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完成7个与绿色建筑有关的科研项目,出台《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加强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系统总结已有的被动房、典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经验,因地制宜地组织梳理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体系,结合成本投入产出,实现技术合理应用。
此外,黑龙江省今年力争出台地方标准《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森鹰窗业集团的超低能耗工业建筑示范工程及漠河极寒地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将开工建设,为全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吉林: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吉林省有11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2014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建筑面积约203万平方米。
2015年,吉林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建设周期监管。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二是强化规划引导。各地规划管理部门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管理,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规划条件予以明确。三是加强管理审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项目方案设计、立项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地区的细化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四是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遵守《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吉林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等相关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五是完善实施机制。要求各地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投资增量成本、相关检测费用及有关成本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按实计入工程建安成本。
吉林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当中,并作为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