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施行新版《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标准修订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通过评审,2015年3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而此前,省住建厅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起,省内政府投资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郑州市政府也下发了文件规定:2014年12月30日起,郑州市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4项条件的,应当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新疆:乌鲁木齐四类建筑不够“绿色”将不予立项
今年,首府四类公共建筑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否则将不予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四类公共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这意味着这些建筑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
从今年起,乌鲁木齐绿色建筑的推广模式将由单个试点逐步转向区域规模化。
市建委副主任丁雪峰说:“绿色建筑要考虑空间布局、日照和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建筑遮阳、立体绿化等方面因素,例如建筑节能、中水回用、有机垃圾生物降解等。通过推行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近年来,首府开始推广绿色建筑,目前,实施了177.7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最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是华源集团,其开发的博瑞新村和博雅馨园小区已成为疆内首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小区,小区采用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生活热水系统、中水回用、有机垃圾生物降解等技术。
陕西:7月1日起建筑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陕西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7月1日起,所有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于1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节点,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
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应重新进行申报、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年的有效期期满后,经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再次颁发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河北:将开展6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定
2月4日,河北省按照国家新修订《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河北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全面、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范全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立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库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在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三年内的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方针、政策,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且工程住宅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住宅控制在0.8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面积在0.5万平方米以上,并符合绿色建筑的项目皆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其中,绿色建筑项目要求:
一、通过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并经设区市初评,满足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条件的项目。
二、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获得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三、采用绿色墙体和保温材料的项目。主要墙体和保温材料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项目。
四、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及示范工程的项目。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通过设区市初评拟申报的基地或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五、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的项目。按照高于7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六、省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产学研用示范基地的项目。近5年来至少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省厅级课题5项,主编参编国家、省技术标准3项以上、开展过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咨询、培训宣传、产品展示等实践活动。已列入省级资金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除外)。
此次,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类型共分为6类,分别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采用绿色墙体和保温材料的项目、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及示范工程项目、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省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现代化产学研用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需报送申报书和提交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全部资料(复印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含具体项目资料)上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