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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快讯】山东、陕西、河南、浙江、广东
时间:2015-01-23 作者:gbcs 点击:

  山东:烟台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 积极实施“节能暖房”工程

  在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烟台市坚持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节能减排重要途径,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资金2.2亿元,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2.6万户家庭从中受益。

  减排效果显著。分门别类建档立案、汇总梳理,实施了外墙围护结构(外门窗、屋面、外墙等)、室内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据测算,1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技能改造完成后,年节省标煤4.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10.8万吨,有效改善了大气环境。

  居住更加舒适。改造后的住宅楼,冬季采暖期室温可提高3-5度,夏季空调运行时间将缩短四分之一以上。以80平方米房屋计算,年可节省电、取暖等费用约1000元。此外,烟台市在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外保温体系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住宅低碳节能环保性能更加显著,居住舒适度明显提升。

  城市形象改观。烟台市把“节能暖房”工程与“平改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对老旧住宅建筑外立面、屋顶实施“穿衣戴帽”,对社区内部分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增花添彩、美化亮化,老城区形象显著改善。近年来,先后对旧城区的华茂、毓西、市府等5个社区、200余栋旧居民楼实施了“平改坡”改造和外墙修补粉刷,累计整治屋面5.6万平方米、粉刷外墙12万平方米,受益居民5000余户。

  陕西:住建厅要求加强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贯彻实施

  新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省住建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时,工程设计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或者2015年3月30日以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应执行新标准;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节点,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均应执行新标准。已经出台专项评价标准的建筑,评价时应按绿色建筑的专项评价标准,若专项评价标准有关内容与新标准冲突或低于新标准,应执行新标准。

  通知指出,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发生设计变更导致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降低的,应重新进行申报、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年的有效期期满后,不得再作为办理各类工程管理手续的依据。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期满后,经申报单位自愿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颁发新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此外,据了解,为引导绿色建筑建设向高水平方向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信息模型等鼓励技术措施且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补助。

  河南: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中心

  日前,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将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联盟,做好顶层设计,研究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再生产品生产技术,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工艺和产品标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加强建筑物拆除管理。此举将有利于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为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浙江:即将推行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强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

  《计划》明确,通过三年的努力,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新建建筑绿色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业化取得显著成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

  《计划》指出,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计划》还明确三年实施计划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绿色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广东:通报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公布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情况。

  2014年,全省各地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99.6%,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9922万平方米,约可形成9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截至2014年11月份,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新增151个,新增标识面积达1635万平方米,全省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将超过322项,标识建筑面积超过3462万平方米,“十二五”任务完成率达86.55%。

  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地共完成了建筑节能统计5284栋,审计1183栋次,能耗公示3811栋次,对653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

  各地继续推动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监测管理等创新,探索业主、企业、政府“三赢”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效推进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省2014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879万平方米,“十二五”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1984万平方米。

  2014年各地通过建立市级试点示范、财政激励等多种措施,扎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584万平方米,新增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89兆瓦。

  墙材革新工作继续巩固提高。截至2014年11月,全省新型墙材占应用总量超过120亿块标准砖,超过全省墙体材料应用总量的90%,节约土地约19801亩,实现节约能源7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3万吨,二氧化硫1.49万吨。

  全省各地通过节能宣传月、交流会、座谈会、专题推介、节能宣传手册、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

  《通报》肯定各地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深化组织机构与能力建设;完善法规体系与制度创新;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激励;突出标准引导及技术推广;严格监督管理与目标考核。

  《通报》也反映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能力仍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部分地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地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未能引起市政府的重视,推广力度也不够,至今尚未有绿色建筑项目。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但执行落实情况效果差,绿色建筑发展慢。

  《通报》要求,各地要促进建设方式的绿色化转型,促进工程建设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产品标准化,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导则,研究编制经济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体系。加强绿色技术研究,引导建筑由以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发展转变,促进建设方式的绿色化转型。要加快新建建筑绿色化发展的步伐,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全力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巩固全省“限粘”、“禁实”工作。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共建低碳生态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低碳生态示范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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