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力推行新住宅全装修
安徽省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将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或全部实施全装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建介绍,2013年安徽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加值超过2200亿元,约占全省GDP的12%;税收超过700亿元,约占全省地税收入的52%,是安徽省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但传统建设方式带来的扬尘污染、质量安全、低水平建设以及新时期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等,制约了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此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全面实施。
今年已确定的合肥、蚌埠、滁州3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要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工程招标、设计审查、监管验收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和模式。此外,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还可享受税费减免。
四川: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获悉四川省1月1日正式实施《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后,省节能监察中心总工程师尹昊非常高兴,他认为我省在引入社会资金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要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还面临不少困难。”尹昊说,合同能源管理源自工业领域,由于工业企业体量大,节能效益明显,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性非常高。但公共机构体量一般很小,有的单位甚至不到10个人,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很难达到“1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财政奖励门槛,偏小的节能效益提不起节能服务公司的“兴趣”。此外,由于改造项目的差异,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投入成本一般在3至5年回收,但一些公共机构则长达8年。
对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研究制定《办法》的同时,我们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达成共识,对《办法》中服务公司签约的单个节能项目达不到财政补贴标准的,可由我们对该服务公司下多个项目进行打捆立项以达到国家财政补贴标准,以此来调动企业参加的积极性。”
江苏:苏州绿色建筑呈跳跃式发展
从江苏省苏州市住建局获悉,从2015年开始,该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各市、区均应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示范区;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据了解,自2009年开始,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迅速。近两年,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已经由点到面,取得了“跳跃式”发展,绿色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绿色建筑的数量居江苏省第一。截至目前,该市累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181个、建筑面积1326万平方米。此外,苏州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数量全省第一。
北京碳排放交易开市一年成交额破亿
日前从北京环境交易所了解到,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市一年来,有300多家企业参与了碳排放交易。截至12日,北京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过210万吨,累计成交额1.05亿元,有效促进了首都节能减排。
北京环交所碳交易中心主任王阳介绍,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去年11月28日在环交所正式开市。截至12日,碳市场共成交719笔,其中线上公开交易共成交693笔,协议转让共成交26笔,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位居全国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前列。
今年APEC会议前夕,作为主要场馆之一的“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的承建方,北控置业通过环交所购买碳减排量,抵消了会议场馆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3909吨碳排放,通过碳中和的方式,实现了我国首个国际首脑峰会“零碳”场馆。
据了解,开市一年来,纳入201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415家企业单位大都履行减排责任,主动履约率为97%。对未按规定履约的12家单位,市主管部门也开展了碳交易执法,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根据北京市试点安排,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重点排放单位,即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碳年直接、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二是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他报告单位;三是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去年以来,我国稳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积极组织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本月初,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7个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累计交易1400多万吨二氧化碳,成交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山东:沂源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扎实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3年内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标准,并从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意见》同时规定,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等额补助”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相同政策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