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绿建CHANGSHA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绿色建筑行业十一月份重要政策信息
时间:2014-12-02 作者:gbcs 点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湖南省住建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改造对象:我省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目前主要针对室内热环境质量差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通过改造提高其外窗、屋面和外墙等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改善冬夏室内热环境,减少采暖空调能耗。未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均可列为改造对象。

  改造内容:考虑我省夏热冬冷的气候特点,改造技术措施选择应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外窗改造,2.遮阳改造,3.屋面改造,4.外墙改造。

  长沙市住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建筑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的保温设计和施工图禁止选用保温浆体材料,2015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

  2014年12月1日前,民用建筑墙体、屋面、楼板保温设计已选用保温浆体材料并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2015年5月1日前节能工程未施工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Copyright © 2012 长沙绿建 版权所有 湘ICP备12006257号
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438号璟泰楼5楼
电话:0731-85786665 传真:0731-85786656 邮箱:hr@gb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