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长政发〔2013〕33号
2014年3月25日起实施,2015年末,市区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全市市区新建民用建筑要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湘潭市绿色建筑实施办法》 潭政办发〔2013〕91号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所有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5年起其他公共建筑需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2020年底前,市城区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娄底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娄政发〔2014〕2号
2014年,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2015年底,各县(市、区)分别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面积的比重为20%;至2020年达到30%。
《怀化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办法》 怀建发〔2014〕38号
2014年3月14日起实施,明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关于加快推进郴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13〕14号
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20%以上。全市城镇新(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市本级中心城区达到99%以上,县市区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